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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吳劍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50 期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金剛經》 私家診所涉嫌「配錯藥」事件引發全城討論「醫藥分家」的議題,可惜很多討論並沒有觸及問題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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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Victor Lau 5/1/2012 11:55:51 AM |
內容 : | 效其他專業(如律師、會計師等),藥房最少要有一名主要董事是藥劑師並要就藥房違規承擔專業責任。不知藥劑師們是否願意擔任些監督的重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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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Victor Lau 5/1/2012 11:55:22 AM |
內容 : | 5. 大部份藥房在銷售散裝藥物時都沒有提供藥物標籤以標示藥物名稱、使用方法和注意示項,甚至將多種藥物同時放在一個藥袋。在求診時往往無法識別病人在藥房買了甚麼藥,藥房也不會有紀錄可以查詢。如果只是病情未有改善問題倒不大,但若是不良反應和過敏反應就令到我們跟本無法追蹤是那些藥出了問題。
在進一步推行醫藥分家之前,以上問題必須要得到妥善解法,否則恐怕病人比現時更危險。
我的提議是增加違規的罰則,並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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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Victor Lau 5/1/2012 11:54:28 AM |
內容 : | 止覆診,只在社區藥房自行購買藥物。雖然這些藥物大都是屬於處方藥物,但大部份藥房即使見不到出示醫生處方也仍會向客人銷售。結果是這些病人多年得不到適切監控,往往在出現併發症或藥物副作用時才求醫。
2. 我曾診自不少病人因痛症在藥房買藥,藥房竟在沒有處方下向病人銷售含類固醇藥物,並且病人並不知情。
3. 不少藥房在沒有藥劑師註場的情況下仍舊銷售須藥劑師監售的藥物
4. 購藥者往往無法分辨售是藥劑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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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Victor Lau 5/1/2012 11:53:08 AM |
內容 : | 本人是一名受過家庭醫學訓練的全科醫生,在私家醫院工作。在私家醫院,原則上是醫藥分家的,因此本人完全明白醫藥分家對病人的好處。所以本人在原則上是認同長遠來說,香港應向醫藥分家的方向走的。
但對現況,本人卻明白同行的憂慮。其中不盡是利益相關。問題主要都是出在政府對藥房的監管嚴重不足,但我也想不出解決方法。現時觀察到的現像如下:
1.不少患糖尿、血壓的病人,經醫生處方藥物後,可能見病情穩定,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