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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怨的信念變成怨

  先旨聲明,我們完完全支持香港的司法制度,前提是,司法一定要還我們一個公道。

  七名警員涉打曾健超先生罪成,各判入獄兩年的事件,多日來引起市民爭議不斷,其中最令市民認為不公的是曾先生在事件中是始作俑者(即是撩交打),然而,「先撩者賤,打死無怨」這個中國式的觀點並不是法官考慮的法律觀點,在法官的判詞中明顯可見是針對七警打人的行為,判刑是考慮「他們是警察卻自身違反維護法紀的授權和信賴」,不過,法官大人卻沒有考慮七警會動手打人的心理狀態,也沒有體恤非常時期警隊頂著的巨大壓力和付出。
  為甚麼明明知道大批傳媒幾百個鏡頭在場,沒有不被拍到的可能,但仍忍不住要動手,可見當時的佔領運動已經把警隊迫到臨界點。

  示威者是人,警務人員也是人,只要是人就難免有情緒,兩年前的佔領運動,受影響不單只是市民大眾,壓力最大應是前線警務人員 ── 面對面受到謾罵、挑釁、襲擊,被掟玻璃樽、被潑不明污穢物、被雨傘兜口兜面襲擊,但 ── 不能還手甚至還口,相信除了天上那位大神,沒有「人」可以做到。示威者更會利用現時媒體的鏡頭向警務人員肆意挑撥,逼迫他們至一個忍無忍的境地,簡單說,就是迫他們「動手」,好讓鏡頭拍下。

  曾健超先生因「襲擊在正當執行警務的警務人員」和「抗拒在正當執行警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囚五星期、掟磚青年造成警務人員受傷判感化18個月。

  無論曾健超先生或是警務人員都是香港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正義女神蒙著眼卻不是昧著心,如果司法制度不能令市民覺得公平,那我們努力捍衛的究竟是甚麼?

  • Zero @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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