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吳劍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50 期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金剛經》 私家診所涉嫌「配錯藥」事件引發全城討論「醫藥分家」的議題,可惜很多討論並沒有觸及問題核心。
在一般的討論中,醫生說:「藥劑師好早收工,對病人不方便……病人要付更多錢……怕連鎖藥店壟斷數十億元的藥價……剝奪病人在診所配藥的權利……」討論似乎多集中在利益方面,反而忽略了診所配藥制度的安全性,看來醫生所討論的不是「醫藥分家」而是「醫藥分身家」。如果我們還纏繞在這些不真確的迷霧中,一切解決方法只流於虛妄。
醫藥一家 分工合作
我們不應以利益為前提去看問題,要關注的是「用藥安全」。配藥是高風險的工作,需要的是診所安全的配藥制度。在配藥流程裡存在很多「陷阱」,要設置監控「配藥流程」與「核實藥物」的機制,減低配錯藥的風險,這是專業技術;至於如何建立防錯追蹤、複核、記錄、回收、標準化調配、跟進失誤等是藥劑師的學問。藥劑師與醫生是認識藥物的專家,在用藥的合理性與用藥配伍禁忌等問題上,可建立相互監察制衡(Check & Balance)的機制,防止人為出錯。醫管局處方失誤事故率低,皆因高透明度的配藥制度,透過相互監察、制衡、核實等機制,建立了整體運作模式,不是「分家」而是「分工」;嚴格的說,應該是「醫藥一家,分工合作」。
締造專業環境
「醫藥分家」談了二三十年,推搪的理由總是「民曰不便」、「成本增加」;又說社區藥房服務質素低,藥劑師數目不足,政府從來沒有改善這兩個問題的意圖。社區藥房服務質素低劣,可歸咎於過時的法律,舉例說現時容許3分1的營業時間沒有藥劑師當值,政府必須取締。
香港的藥劑及毒藥條例早在40年代時訂立,藥劑服務是由藥劑及毒藥條例轄下的一個委員會管理,由醫生當主席。政府必須讓藥劑師擁有法定的藥劑專業委員會(Pharmacy Council),由藥劑師擔任主席,才能提高社區藥房服務的質素,使業界真正做到專業自主。如能改善藥劑法例,締造合理的專業環境,哪要擔憂沒有足夠的藥劑師?
實行「醫藥分家」的過渡期政府可立法:
‧請醫生主動將處方交給病人,市民才能真正得到選擇去哪裡配藥的權利。
‧分列醫生費、藥費,提高藥價透明度,使病人可選擇質優的藥物。
‧統一私家診所、社區藥房、公私營醫院藥物標籤的標準,使病人服藥時不會無所適從。
‧提高診所配藥流程的安全性,強制性提供病人服藥輔導,加強公眾教育。
‧讓藥劑師籌組「藥劑專業委員會」,簡化藥物分類及過時法例,使社區藥劑師能給予輕病患者有足夠治療藥物的選擇;鼓勵市民多使用社區藥劑服務,減輕醫療資源不足的壓力。
「醫藥分家」難以一蹴即至,最怕是熱哄哄鬧了一陣子就「無疾而終」,我們需要政府給予推行的時間表,好讓市民生命得到保障。除了政府,試問誰能為「醫藥分家」定分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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