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麥國風(衛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
《醫.藥.人》 第 13 期
對於一些患上突發性疾病如哮喘、心臟病的患者來說,醫生處方的藥物都會放在身旁以備不時之需。但有否想過,如果這些賴以保命的「護身符」是假藥而導致他們失救,將是何等的悲哀!
有病求診,透過醫生處方當然希望藥到病除。但現今經濟疲弱,無良商人為求降低成本絞盡腦汁,從藥品包裝的外觀、藥物外表和成分等不同方面仿效真藥。由於仿真度極高,市民根本無從分辨。
假藥充斥
一所專營某著名陽痿藥的公司,鑒於本港的假藥愈來愈多,故成立有關熱線,結果共接獲數萬名本地用家查詢,經過跟進後,證實當中8成人所買的都是假藥!
假藥的殺傷力是無形的,例如高血壓或糖尿病患者服用無效的假藥,加上本身可能附帶其他的疾病,其病徵或副作用在短期內未必顯著,直到病情惡化才可能被發現,更有可能影響醫生的判斷,有時病人會向主診醫生投訴藥物無效,箇中原因可能是藥物的真假分別而已。
從個案及經驗顯示,藥行甚至藥房會在沒有醫生的處方下出售受管制藥物,非法藥物入境亦不困難,這樣就造成假藥得以在市面流通。可惜,政府在打擊假藥市場方面似乎仍有不足,除一般的藥房巡察外,就只靠海關部門揭發。加上市民防範假藥的意識不足,亦為假藥營造了流通的空間。行內專業人士解釋,讓市民放心不下的是,現時要揭發及檢控售賣假藥人士,要經過一個冗長的過程──首先要有市民揭發,然後要由藥廠方面尋找專家去證實(因政府部門並沒有專家證明藥物的真偽),並進行有關藥物的化驗,掌握結果後才可正式提出訴訟,當中涉及的成本不少。不過,就算成功檢控,刑罰亦不足以構成阻嚇。
刑責不嚴
據衛生署的資料顯示,自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一年來,共有20宗個案是因藏有非註冊藥物而被法庭定罪,但刑罰只是罰款1千至3萬元不等。至於出售非註冊藥而被定罪的只有3宗,刑罰由1千元至1萬元,其中在7月的一個個案中被判入獄60天,但卻緩刑3年。刑罰是有的,但其阻嚇的力量卻成疑問。
要全面打擊假藥,最重要的還是教育市民在購買藥物時要有基本的認識,如認明所購買藥物應附有註冊商標才可選購;沒有醫生的處方下切勿自行配藥;如對藥物有任何懷疑,應立即向有專業資格的註冊藥劑師求證,以確認該藥行甚至藥房所售賣的藥物是否貨真價實,並在有需要時作出舉報,在保障自己之餘又可監察不法商人。
既然現時假藥充斥市面,而法例方面又未能完全為市民提供足夠保障和信心,市民可以做到的又是甚麼?就是惠顧市面上有信譽、相熟或有規模的藥房。此外,當藥房職員嘗試說服你購買一些有別於醫生處方的藥物,即使聲稱有同樣功效,請堅持己見,並應要求駐藥房的註冊藥劑師代為解釋,切勿因小失大,否則只會延誤病情,甚至不幸地賠上性命。
文章回應 (0 個) | 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