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吳劍華(資深藥劑師)
《醫.藥.人》 第 165 期
東漢班固《漢書•藝文志》說:「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理官」是掌管刑法的官吏,相當於香港的律政司或刑事檢控專員。史學大師余英時於40年前(1975年)寫下經典名篇《反智論與中國政治傳統》,當中亦提到法家思想確立了「尊君卑臣」的中國政治傳統。
法家精神:君尊臣卑
尊君,必須把一切最高的權力掌握在君主的手上,不能容許有大權旁落;「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
君主必須超乎一切批評之上,縱有過失,也要由臣下來承擔責任。法家其中一個基本思想是「修刑重罰以為禁邪」,即是重刑治奸邪,只是「奸邪」的定義,古代與現代的標準不同,引發現代人種種疑問和臆測。
政教合一:一人專政
「法家」韓非以君主為至尊,搞政教合一,製造「萬眾一心」;所謂「天王聖明,臣罪當誅」,君主就是人間神,正如基督教的「一切榮耀皆歸於上帝」;領導永不犯錯,集大權於一身。
一手執槍,一手執權
總結法家的法治手法是「扶順民、愚民;優待戰士:嘉許軍隊、武警;遣賢去智:排斥知識分子」。政權存在的最後保證,是用武力來鎮壓異己,一手執槍,一手執政;歡迎和優待國家財富的創造者,知識技能雖然也很需要,但壞的影響太大,只好冷待,打擊異動。
中國當今法治特徵
中國法官皆黨員,法官人數約二十萬。
堅持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為原則。
中國式「法治」,順理成章的「黨領導法」﹔黨領導賦予制定權和解釋權的法制工具,用來推行政策,甚至用作權力鬥爭。
家法伺候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議決堅持「黨領導法」……適逢民建聯選出「法」字為「2015年度漢字」﹔習近平在澳門說「必須堅持依法治港」……余英時說表面上是「依法治港」,實際上是依中國的「法家」治港。
中國法治與西方憲政體系,根本是南轅北轍。看今天司法界的反響與言論,制度分歧是否已露端倪?
法治的不同層次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近日這些事件正正顯示大多數人均尊重法治,亦再次體現法治在我們社會中的核心地位。」又說:「法院只根據法律及法律精神斷案,不會受政治等外來因素影響;法院不是用來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
特區政府及中央表達的訊息是:「法治不容妥協。」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說:「法治不僅是守法,過分強調民眾必須守法,忽略其他法治元素……;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他又批評「依法施政」,其目的是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非用法律約束自己管治的方法……不應將「愛國」、「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等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法官身上……應彰顯「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故依法、守法是任何政府最低要求,不斷重複「依法辦事」,有貶低法律、混淆視聽之嫌。
律政司袁國強說:「法治有不同層次,守法僅最低層次;有法必依是根本,若然法治概念中最基本守法的要求也不尊重,談何踏上法治的更高階梯。」
法治鴻溝
在我們理解的法治概念和體制裡,政府根本不會對法官「下旨」,要求他們負擔政治任務,但在內地則被視作等閒,在香港卻並不恰當。
中國是香港的主權國,白皮書把內地的一套搬來香港,要香港奉行的那種「法治」並不是香港人一向理解和應用的「法治概念」,與香港向來的制度及法官的角色,明顯有極大差異;白皮書對香港市民及全世界發出的訊息,也顯示了中國與香港在法治概念與思維上的鴻溝。
究竟政府是「依法治港」,還是「依中國的法家治港」,讀者自己判斷。
編按:
法家,是中國春秋末期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班固《漢書•藝文志》把法家列為九流之一。法家的思想源流始於春秋時齊國的丞相管仲,著名代表人物有申不害、商鞅、韓非及李斯,法家包括法、術、勢三個學派,宋朝王安石及明朝張居正都是儒家學派重視法制的人物。唯中國法家學說與現代西方法治並不等同。
文章回應 (0 個) | 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