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勞永樂(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傳染病專科醫生)
《醫.藥.人》 第 107 期
正當歐盟議會醞釀調查部分世衛疫苗策略顧問是否牽涉收受疫苗生產商利益,因而誇大人類豬型流感危害,迫使各國政府大量購入未經足夠驗證的疫苗之際,筆者終有機會直接與世衛西太平洋區域發言人Peter Cordingley在電台節目空中對質。
我問:「有報道指,部分世衛總幹事陳馮富珍的疫苗策略顧問,同時是疫苗生產商的受薪顧問,你可否證實這點?」
發言人答:「我可以證實這點。」
換言之,歐洲傳媒報道有世界權威,從疫苗生產商收取薪酬、贊助或其他好處,卻同時參與世衛評估人類豬型流感疫情工作,以及制訂相關疫苗策略,乃鐵一般事實。
受薪的權威顧問
世衛發言人辯稱,這些疫苗策略顧問是世界權威,世衛求教他們,疫苗生產商同時求教他們,屬最「正常」不過的事,並強調他們都已申報利益。
但縱然他們已申報利益,是否表示就可肆無忌憚參與存在嚴重利益衝突的決策?
按照國際會議常規,參與決策者須申報利益,讓人人知道他的言論、他的投票、他的決定,是否受其牽涉的利益影響;然而,僅是立此存照,顯然並不足夠。
是故,當一名參與決策人士申報利益後,其他有份參與決策者便須即時判斷他的言論、投票或決定,會否受其所涉利益影響。若他們認為有受影響可能,便須進一步決定是否限制其參與是項決策。限制可包括不准參與,並須立即離場;或准予局部參與,例如可列席,但不准發言、不准投票;又或可發言,但不准投票等。
存在利益衝突
世衛明知其顧問同時擔當疫苗生產商的受薪顧問,明顯存在利益衝突,為何仍容許這些顧問參與決定?難道世衛認為他們所涉及的利益「微不足道」?
大抵毋須世衛交代,管誰都看得出所涉利益衝突絕非微不足道。世衛總幹事陳馮富珍曾提及全球生產30億劑人類豬型流感疫苗,以每劑批發價10美元計,總生意額高達300億美元。此宗「特大」生意等同疫苗生產商每年生產季節性流感疫苗的10倍;花數月便可賺取10年的生意額,其利益之大,可想而知。
事實上,世衛決定舉足輕重。當世衛把流感大流行警戒級別由五級升至六級,就是疫苗生產商與各國政府簽定疫苗供應合約生效的觸發點,即價值300億元的疫苗生意,即時成真。是故,世衛容許疫苗生產商的受薪顧問參與決定把警戒級別升至六級的投票,明顯與疫苗生產商利益攸關。可見此決定絕對不符國際會議常規,且合法性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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