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蘇曜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106 期
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是從多角度出發保障市民用藥的安全。作為消費者,當然不希望自己所購買的藥物是不安全,但如何可確保消費者所購買的「藥物」絕對安全?
現時最常看見的情況是市民在沒有藥劑師的藥房或藥行購買成藥和健康產品。成藥是指一些可作治療用的藥物,例如止痛藥或是感冒藥之類,這些以「藥品」登記的藥物,成分多會受到監管,但是,健康產品和維他命丸因為標榜「健康產品」的關係,故此是不需要向政府登記或註冊,相對要監管便愈見困難。再加上銷售不良藥物的刑罰相當低,使不法商人都敢於販賣有害產品牟利,導致不時有產品出現問題,如健康產品內含西藥成分而不讓消費者知情,危害市民健康。
藥劑師長駐藥房
很多人或許不知道藥房和藥行的分別,更多人甚至不知道有藥劑師在藥房中工作。
現時法例規定,藥房在營業時間內,三分之二的時間裡要有藥劑師駐店,例如藥房從早上九點至晚上九點營運,藥劑師則需要在店舖內駐守八小時。但根據最近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藥房必須要在營業時間內,有駐店的藥劑師監售藥物,因為這可以更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
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讓市民更多機會向藥劑師查詢有關藥物的知識,確保市民大眾用藥的安全。
忽略基層健康擴廣
一直以來,政府都未能很好地運用社區藥劑師的資源,只把市民購藥認定為一種商業行為。在外國,社區藥劑師可作為倡導健康的重要資源,因為在培訓藥劑師的課程內,已經植入衛生防護的元素,加上藥房遍布社區,只要與政府的政策配合得宜,例如推廣戒煙行動等,則可達事半功倍之效。
香港過往的政策只重視醫院的服務而忽略基層的健康推廣,希望未來政府可重視家庭醫學,以及社區藥劑師在社會上的功能,為市民大眾締造一個更佳的醫療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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