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吳劍華(資深藥劑師)
《醫.藥.人》 第 100 期
知濫用之漏弊,就不會濫用賞罰制度;知工作環境要和諧、有安全感,人才能安心工作,發揮所長。好的管理人,不濫用精明,不事事挑剔。
管治的要領,在於管理人本身的品德,賞罰制度的應用,用得其所,就得到它的好處;不得其法,就生禍害!單以罰則去管治,員工只會產生害怕,害怕時便容易生變故。所以管治之道,罰則不能沒有,但不好濫用。
對事明察秋毫,甚麼事都逃不過你的法眼。但就算事事澄明,也要裝在心裡,明察令人感到困擾,不安於工作,異離之心頓生。對於嘉賞,亦須顧及人的貪念之心,人心不足,埋怨便開始!
法出奸生 令下詐起
機構的法規是經驗的累積,機構的成敗,並非因法規的好壞,而是與管理人有關。「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同一種法規,由不同的管理人操作使用,結果可以天壤之別!機構的成敗不單在於管理人的品德,還依賴管理技巧,恰當使用機構的制度環境,職級升遷,法規指引,賞罰制度,結果是不同的。
管理的法規指引,作用在統一機構的不同意見,使工作具一致性,領導機構走向目標,法規同時亦分化人的能力,單靠法規或以大量法規的管治,只會鼓勵人在法規中找生存空間,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謂「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此乖分也」,這就是單以法管治的流弊!
以治而亂
人做事必會有錯。凡事都看清楚本來是應該的,但即使清楚了,也要有包容、講厚道,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絲毫無過,極其量是「不二過」。本來錯了以法治之是對的,但不知輕重,不懂準繩拿捏,會使人感覺到被擾亂,受到干涉,縱有雄才大略,為了避免被干涉,終會逃避遷走,這反得到「以治而亂」的後果。管治者沒有建立威信,便需要刑罰輔助,這些管治模式,只令人感覺活在暴力之下!
管理的藝術不在於嚴。管理得太嚴,動不動就訴諸刑罰,不要以為罰得嚴厲,大家都怕,可以嚇住人,當人被迫至極點時,人的自然反應,是死也不怕,所以使人過分害怕的罰則,到了某個時候未必奏效。不要推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境地,所以明罰不一定收效,反而容易出毛病,容易發生變亂!漢代劉邦入關中,廢秦苛法,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是簡易治罪條例,社會便安定和諧下來!
賞不足則怨長
管理制度有職位高低尊卑之分,使人各司其職。職位升遷,在鼓勵的同時,亦使人產生爭奪之心,所以職級升遷的制度背後,沒有忠心誠信精神的支撐,會使機構生亂!管治者的獎賞,一方面能鼓勵忠心能幹的員工,同時亦會製造惡性的競爭,破壞團隊精神。
所以管治架構,要有良好的制度。管理的藝術不在於利誘,有時給予發揮機會及環境,效果不比升職加薪差,也是很好的獎勵辦法。管理的學問,在賞罰公平有節制,動不動就獎勵,反而不美,欲望不會容易滿足,不滿足就生怨恨,由不滿變成仇敵。所以當領導的,對下屬要做到沒有好惡,要洞悉奸偽,才能做到和諧的境界!
心導耳目
領導的學問,是辨析的學問,是平衡的學問。高明的領導是以心導耳目,是用心去看、去聽,明辨是非善惡;不成氣候的領導,是以耳目導心,道聽塗說,不分析事實因由,憑聽覺感覺判斷,不錯也生亂!
所以領導不單要明察,反而還要「暗監」,看人的內涵。色厲內荏的人很多,有些人脾氣很大,衝勁也很大,表面看來很有膽識,但實際沒有;有些人看起來非常仁義,到了利害關鍵決策時,行為卻與仁義相違背。有些人因才疏德薄,怕人瞧不起,心理自卑,處事對人都很兇,讓人不敢挑戰他。
英明的領導,不能單從外表看,要顧慮是否表裡如一。
反而另一種人,真要明察秋毫。這些人立小忠以售大不忠,在小事情上做得很誠信,設下陷阱,在大事上才騙你,當領袖的也難以捉摸。談治亂領導,除了領袖的稟賦與學問,更要心導耳目,看明察、明罰、明賞的拿捏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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