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醫院管理局
《醫.藥.人》 第 96 期
醫院管理局作為一個公營醫療機構,一向以重視病人的安全為首,在採購和管理藥物方面十分審慎,確保藥物的質素及安全。
為進一步提升公立醫院的藥物安全,醫管局於2009年3月通過加強公立醫院藥物採購系統,並就改進措施已分別會晤了藥劑業界人士,商討及交流意見,現正積極落實多項加強監控的措施。
改善藥物新措施
醫管局會設立藥物品質保證辦事處,加強質素監管。在採購高風險藥物項目時,會考慮採用多於一個供應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有後備和替代藥物供應。此外,醫管局特別針對高風險藥物的質素保證和安全水平,在採購有關項目時,會要求生產商引進微生物學測試作為先決條件,並在運送藥物時提供該批藥物的批號檢驗證明書。內部則會加強進行藥物樣本測試,除涵蓋更廣泛種類的藥物,並會按風險程度,進行微生物學測試。
加強藥物藥品的驗收是其中一項的改善措施。醫管局會要求供應商在送貨單上提供更多付運藥物的基本資料,同時與衛生署探討更易取得藥物註冊重要資料的渠道,包括包裝規格,協助醫院更有效驗收及核實藥物是否符合註冊規管要求。醫管局會提升內部藥物資訊系統以配合新措施,同時亦可加強監控藥物的處理,會逐步引進條碼系統、自動核對訂購和送貨內容是否相符、在不同的發放單位提供自動的藥物核對及批號追蹤功能及防止發放過期藥品。醫管局會盡快實施所有建議,保障公立醫院病人利益和藥物安全。
採購高水平認證藥物
事實上,醫管局一直以來採購藥物的首要考慮是療效及安全,因此只會採購已在本港註冊的藥物及具有良好製藥規範(GMP)認證的藥品,並只認可有完善及高水平認證制度的地區的GMP,如中國、美國、歐洲、日本、澳洲等。
此外,醫管局會根據國際規定,對採購的藥物有絕對要求,即藥廠所生產的藥物是需要完全符合藥典對有關藥物的描述和規定,當中包括其成分標準、質量標準、檢驗標準等。藥廠需提交樣本予醫管局化驗,確定其製品是符合藥典的要求。縱然國際上並沒有規定購買藥物的機構做抽查,但作為香港公營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管局會抽驗已採購的藥物藥品,確保藥物的質素及安全。
為有效運用公帑,醫管局亦與一般先進國家的醫療機構的典型採購策略一樣,當一種藥物的專利權期限屆滿後,會研究是否引進非專利藥。所有公立醫院採購的非專利藥品,必須依循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提交BA(Bioavailability生物可用率)/BE(Bioequivalence生物相等性)證明,確保藥品的效用與專利藥相同,亦須獲得由醫管局聯同衛生署的專家成立的「藥物評選委員會」的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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