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吳劍華(香港醫院藥劑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81 期
政敵遭明殺、暗殺,自古有之,今有美國的甘迺迪、巴基斯坦的貝羅齊爾,都是與政治有關聯而被殺的,可見政治之骯髒、人心之蠱惑。 以下一段說孔子當政時的記載,不論事件真偽,都值得為政者參考。
話說孔子為魯國攝相才七天,就殺了大夫少正卯。孔子說少正卯有五種惡行,他的心術不正、思想危險;行徑詭異固執;說空話、謊言作為辯護的依據,紋過飾非;歪曲事實,指鹿為馬,詭辯掩飾;善於使用歪理詭道,蠱惑人心。少正卯更在家聚眾成群,鼓吹邪說,譁眾取寵,是小人中的小人,所以非殺不可。孔子說人有五惡其一,就已該死,何況是五種惡行集於一身!
心達而險 行闢而堅
前些時「民間電台」舉行直播論壇,主題涉及公營廣播及港台前途,不少政黨及立會人士亦曾接受訪問,參與民間電台的廣播,其後被追究,律政司卻選擇性地只檢控支聯會主席,行徑詭異。
律政司又引用《電訊條例》控民間電台成員,可是經審訊後,裁判官表示《電訊條例》部分內容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於是宣布撤銷民間電台成員的控罪。不過,控方卻隨即申請暫緩執行,理由是要上訴高院決定該法例是否違憲,而裁判官亦接受控方申請,將案交上訴庭,暫緩撤銷控罪。這做法實在有些偏頗,在普通法--疑點歸於被告的前提下,理應即時撤銷控罪。
律政司更進一步對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的被告人發出禁制令,展開對一干人等藐視法庭的法律程序,原訟庭批予許可,把通知書送交有關人士,待定日期聆訊。律政司這個做法並不尋常,濫用司法程序的固執行徑令人覺得律政司心術不正,思想危險。
言偽而辯,順非而澤,記醜而博
行政長官表示,律政司檢控非法廣播有充分理據,因維護公眾利益和法治,所以要採取進一步行動,阻止濫用,他說香港是言論最自由的地方,但不需急於開放頻道作廣播。這種言論是自打嘴巴,明顯是害怕開放頻道後對施政的監察,這都是說空話為辯護的依據。
律政司與電訊管理局向法庭編造謊言,說民間電台廣播會使人爭相仿傚,混淆視聽,危害社會。電訊管理局更恫嚇稱,可能無法管理無線電頻譜,指航空及救急服務亦會受影響,危及市民生命安全。查這些服務並不使用此頻譜,這都是以非為是的詭辯掩飾。
君子之誅
現時廣管局主席可決定電台發牌的審批申請,而廣管局成員全部由特首委任,特首亦可會同行政會議行使酌情權,但酌情權是無限制的權力,做法令人憂心。更有法律學者指《電訊條例》已經過時,政府有必要檢討,政府若以禁制令來凌駕「違憲」的法律,等同挑戰香港法治,也是政治打壓。
高院法官在審判延續禁制令時說,他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民間電台廣播會干擾大氣電波而危害社會,而電訊管理局亦沒有收到因民間電台廣播的投訴,故此選擇相信民間電台人士,只認為條例屬違憲,而不是刻意藐視法紀和公然衝擊法例。
古明君亦知「兼聽則明,偏聽則暗」,鑑定忠臣則以「武死戰,文死諫」,政府須有量度,納公民議政之逆耳忠言,方利於行;言論自由是在法律範圍內賦予的權利,權利將會受其定義的保護,不容政府獨攬,律政司與特區政府何不摒棄少正卯之五惡,免於君子之誅?
註1:
《荀子‧宥坐第二十八篇》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闢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不可不誅也。」
註2:
心達而險:心術不正、思想危險;行闢而堅:行徑詭異固執;言偽而辯:說空話、謊話為辯護的依據;順非而澤:說非為是,指鹿為馬;記醜而博:引用歪理詭道,以亂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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