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吳劍華(香港醫院藥劑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79 期
文字獄,是中國歷史上的一種政治現象,是君主或專制獨裁權威, 加諸文學創作的嚴酷迫害行為,亦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文字獄多是無中生有,造謠陷害, 有的牽連成千上萬的人受害,案例多不可數, 較著名的溯源於明清兩朝,以雍正時期尤烈。
明朝有僧人作謝恩詩,其中「金盤蘇合來殊域、自慚無德頌陶唐」兩句,朱元璋認為「殊」為「歹」、「朱」之合,影射他是賊子出身;「無德頌陶唐」,更是譏諷他無德,於是下令將僧人斬首。
談文字獄色變
文字獄亦是清史中最不光榮的一頁,較突出的是江西考官禮部侍郎查嗣庭試題「維民所止」案例。
「維民所止」句出《詩經》,亦記於《大學》,全兩句為「邦畿千里,維民所止」。意譯為:「京都地廣千里,是人民居而進止之地。」
雍正四年,查嗣庭在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被奸人以詭言告謀反,執意「雍正」兩字去了頭頂部首,便成「維」與「止」,寓意將皇上的頭宰下。雍正輕信大怒,拘查嗣庭幽禁,查嗣庭最終屈死獄中。另一例文字獄是翰林徐駿把「陛下」誤寫成「狴下」(「狴」是形狀像虎的野獸,古時傳統將其畫在獄門上),雍正見了,認為此無疑是羞辱他為虎狼野獸,馬上把徐駿革職。後來在徐駿的詩集裡找到「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兩句詩,更有人落井下石,挑剔指「清風」暗喻為清朝當代,徐駿因而犯了誹謗朝廷罪而送命。
詩人龔自珍《詠史》詩中嘆息說:「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粱謀。」 反映文人做文章只為謀生,提及文字獄,就談虎色變。
立法原意與執法尺度
近日,有報章報道某家居用品店兩款印上「拾肆K」T恤的新聞,引起警方關注,專門負責處理黑社會案件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以涉嫌違反《社團條例》,採取高調罕有的手法(事前亦無相關警告),通知傳媒展開行動,拘捕設計師、東主和店員等18人,指他們涉嫌管有三合會物品,此舉引起了部分香港創作人士的反感。
香港於1949至1960年間,因兩岸政治因素,引起社會暴動與械鬥,港英政府因應這種關係,以《社團條例》嚴厲打擊黑社會,條例指「任何人如屬三合會成員,或以社團成員身分行事,或聲稱是三合會成員,凡參加三合會社團集會、付款、給予援助及管有屬於三合會物品,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再犯則罰款25萬元及監禁7年」。其立法原意是寧枉毋縱,即使沒有犯罪行為,亦屬違法。
自回歸之後,過去的政治因素已改變,民主、法治的社會考慮的是犯罪動機、疑人背景、案發環境、證供等,假如T恤只是設計者的實驗創作,則無傷大雅,考慮其動機、背景與環境證據,罪證應不成立。倘若今天的執法尺度還以當年立法原意為依歸,則違背了法治精神,這樣執法明顯已不合時宜。
白色恐怖
2003年7月1日之所以有50萬人上街,反對為香港基本法第23條制訂立法條文,怕的是以言入罪,怕的是法例的解釋,怕的是警權過大,執法尺度偏差。正因今天的《社團條例》仍以如此手法執行,可想當年遊行的汗水,肯定沒有白流。港人一貫享有文字創作及言論自由,「23條」立法將令社會各階層市民都深表擔憂,甚麼言論屬於顛覆叛國,定義難清,很容易以言入罪,或被扣帽子成為洩露國家機密、顛覆罪行。任何批評政府政策的言論,動輒成為分裂或顛覆國家的口實,演變成帝皇時代的文字獄,容易被政客利用,作為鎮壓異己的工具,觸發社會動盪,使香港出現惶恐不安的「白色恐怖」。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法制條文 煽動叛亂罪包括: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編按: 這首謝恩詩為明朝來復和尚所作。來復很有學問,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常招待他到南京去,有次朱元璋在宮中設宴款待他,和尚心存感激,便寫了這首謝恩詩來恭維一下,誰知朱元璋乃草莽出身,沒讀過甚麼書,就當來復在詩中諷刺他,一下把和尚殺了。
謝恩詩
金盤蘇合來殊域,玉盌醍醐出上方,
稠疊濫承天上賜,自慚無德頌陶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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