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 香港醫管局在2005年推行藥物名冊,旨在令處方合理化,減低藥用開支。醫管局藥物名冊主要分兩大類別:普通藥物(General Drug)類別和專用藥物(Special Drug)類別。在專用藥物類別裡,如不是適應症(對病症與病人都合適,並有科學實證的藥)的處方,都作「自費藥物」看待;其他不在這兩類別的藥物,都屬自費藥物。醫管局說自費藥物只有邊際利益(未有科學實證,效果未必實在),又相對地昂貴,醫管局不能負擔,所以定為自費藥物。衛福局局長周一嶽醫生上任時,強調公私營醫療要重新定位,一般市民無法負擔的昂貴治療方法與藥物,應由政府承擔,這概念是正確的。
捨本逐末 「自費藥物」實施了一年,病人要負擔的金錢,單是抗癌藥類別,每年已逾兩億。若說這類醫管局難以負擔,又只有邊際利益的藥物,醫生為甚麼會處方這麼多昂貴的藥物呢?不難令人聯想到這些藥物,是不是因昂貴而沒有被列入專用類別中?另一說是這類藥物,是給予病人多一點選擇,其實病人並沒有選擇,試想已不幸罹病的人,「神醫」也要看,病人只好從無奈裡找希望!這算是選擇嗎?其實病人對藥物憑甚麼去選擇?不就是相信醫生專業的決定! 有組織在2006年底的問卷調查中發現,有患者因無法負擔這類別的藥物而被迫放棄治療,使人覺得「有錢有得醫,無錢無得醫」。這種自費藥物,本來就不應由病人負擔,現時不單不能負擔,無奈也要負擔,怎樣也說不上是「能者自付」的精神。其實所有不在名冊內的藥物都是自費藥物,根本不應巧立名目,醫管局對自費藥物收費,是資源錯取。
撥亂反正 前車可鑑 現時醫管局對普通類別的藥物收費,是每種藥物收費十元,最多供應十六星期,每年收入億元以上,是一項重大的福利,就算政府提升到每項藥十元供應四星期(年入四億),仍是大部分市民所能負擔的,這項收費已抵消自費藥物年用兩億的開支,並切合「能者自付」的精神。其實每種藥物收十元,最多供應十六星期,是幾近乎免費的福利,所發的藥,不論恰當與否,病人亦會照單全收,同時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向病人收取較高的費用,因為要付款的關係,病人不需要的藥,便不會多發,因而減少浪費。又或者將藥用支出投向市場,使市民往社區購買,將補貼放在市民手裡;又甚至讓市民承擔普通藥物的費用,經濟不好的由安全網資助,這些做法既符合局長提出的政府承擔昂貴的治療方法與藥物,又符合能者自付的精神,更使公私營市場回復平衡,才是市民的最大利益。 藥物名冊的精神,是令用藥合理化,凡對症下的藥,具成本效益,醫生才會處方,處方不應引入盈利的考慮。2006年醫管局宣布要在公院內,另設藥房售藥,醫管局一旦賣藥,將對症處方引入盈利的考慮,集開藥、賣藥與自費藥物決定權於一身,是嚴重的利益衝突,自費藥物只會愈來愈多,病人只會任人魚肉,哪裡有選擇?醫管局如須醫院自負盈虧,醫院利用售賣藥物的方便解決財赤,繼而會形成「以藥養醫」的局面。 醫管局不應先賣藥,並應以國內情況為借鑑,公營賣藥只會完全破壞市場規律,將公營服務變成商業運作,形成難以逆轉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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