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吳劍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65 期
東漢末年,中國醫學雖然已有很大的發展,但巫術的影響仍相當大,人民相信巫醫治病的,也很普遍。醫、巫之間之爭論,屢見不鮮。我國醫學史上一位傑出的醫家張仲景,對巫醫的騙術及危害,深惡痛絕,他憑著高明的醫術,反覆向人們宣傳:「厥身已斃,神明消滅。」他堅信人死後,並無靈魂存在,勸導人們不要輕信巫醫的蠱惑。自古至今,名醫的言說,在人們的心目中,永遠是最具說服力!
2006年8月,高院判醫務委員會的守則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言論和資訊自由凌駕專業自主,醫生可以自我宣傳,藥商、醫療儀器、保健產品供應商,亦會提出同樣理據向《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挑戰。《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精神,是希望病人不被廣告誤導,以致藥石亂投。
拍廣告賺取數以百萬巨額收益,從今天起不再讓明星、補習老師專美,醫生宣傳藥物和醫療儀器,具權威性,同樣很容易產生巨大收益的吸引力。現時市民已很難判斷,坊間醫療和保健產品宣傳的真確性,有部分從事誇大與誤導,運用宣傳技巧與手法,即使不真實,卻很易奏效熱賣。一旦醫生展開藥物與醫療儀器的宣傳,他們能否符合真實和不誇大的原則呢?
塑造「神醫」
名醫得到宣傳,使病人容易獲得治病的途徑與希望,是造福大眾之事;醫生可以利用傳媒及在網上賣廣告,刊登自己的強項和成就,無可厚非;但如果醫生一併宣傳最新的醫療科技與藥物,又醫療組織與私家醫院利用旗下名醫作宣傳,無疑解除對醫院宣傳新技術、藥物、治療方法的限制,對個別經營的醫生來說,他們只能單打獨鬥,肯定加劇了競爭壓力,並不公平。
讓醫生以廣告形式宣傳藥物,既吸引又具說服力,但如何平衡商業利益與專業操守?這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時香港的「配藥醫生」已經有處方權,又有配藥權,明顯這已有利益衝突的存在,市民今天已經沒有多大選擇藥物的權利,再加上醫生又有宣傳藥物的權威性,更可自我宣傳,很快醫生亦會被看成為商品,愈來愈容易捲進商業利益與專業操守矛盾衝突的漩渦。我們如何監管,以防害群之馬借此漏洞,塑造出「神醫」的形象,進行難以監管的商業行為,陷市民於更大的疑惑。
仁醫何要沾銅臭?
如何監察與制衡誇大宣傳,倒也是困難的,避免令醫生成為商品化的宣傳,醫生首要避嫌。以下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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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平衡商業利益與專業操守行為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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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定藥物標籤的要求,尤其是保健產品,成分必須完全公開,避免濫用醫生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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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醫療集團、保險公司,私家醫院、藥商、醫療儀器集團、保健產品供應商等聯同醫生,作虛假稱聲和宣傳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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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立監管委員會的可能性,解決如何斷定廣告的真實、公正、合適、得體和不誇大等原則;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醫療專業及大眾人士。
醫生是值得我們尊敬的行業,我們希望醫生懸壺濟世,造福人群,我們並不希望醫生商品化,使他們一向崇高的形象給銅臭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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