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冊》自去年7月實施以來,公眾、醫療專業、商業機構以及政界人士均對《名冊》的體制,持有不同意見,當中涉及「自購藥物」的供應模式及安全網的運作機制。大部分討論多集中於藥物的財務問題,而非臨床成效與安全。
不應設立「自購藥物」類別 雖說市民有責任承擔個人的醫療開支,但醫管局在《名冊》內加添「自購藥物」的類別,用來分擔醫療成本,與設立《名冊》時訂下公平用藥的原則,背道而馳;並在個別藥物上,加上「安全網」資助方式,做法混亂不合理。「安全網」應給予有需要的人,而不是每種藥有不同的資助方式;更甚者是醫管局要營私賣藥,衍生出重大的社會問題,引起分歧和爭議。
醫管局不應售賣「自購藥物」 醫管局應廢除「自購藥物」這類別。藥物應根據其臨床療效,決定「通用」或「專用」類別,劃一藥物收費及資助貧病者的機制,公平對待所有藥物及病人。醫管局賣藥,瓜田納履、李下整冠,又如何令人信服?醫管局制定《名冊》是以合理用藥為原則,醫管局出售藥物,令醫生在處方時,因要兼顧醫院利益,造成與病人嚴重的利益衝突,損害醫生和病人之間互信基礎,妨礙實施《名冊》的功能。公營及私營醫療有各自扮演的角色,作為公共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管局出售藥物實在有角色衝突。醫院要收支平衡,便要多處方「自購藥物」,構成多開藥、亂開藥「以藥養醫」的嫌疑。 醫管局一旦闖進私營市場,獨攬經營,不難使人覺得以公帑補貼私營服務,有與民爭利的嫌疑;它又擁有利營運條件,病人數目佔全港98%,壟斷局面嚴峻,變相剝削私家醫院及社區藥房的生存空間,違背醫管局當初「公私營合作」的方向,更破壞公私營市場的平衡。醫管局有條件以低價購藥(平均低於社區藥房約4至6成),又沒有社區藥房的營運成本,以市價出售,利潤可觀,有牟取暴利的嫌疑。何況醫管局又有近鄰的方便,「一條龍」服務導致更多病人依賴公營服務,小規模的私營藥房將無力與之競爭,明顯構成不公平,破壞市場規律與經濟發展。
強侵私營市場 醫管局以市民在社區買不到藥,又擔心病人購到假藥為由,營私賣藥,理據不足。在商業市場供求原則下,社區藥房供應藥物,不會存在困難。打擊假藥是立法與執法的問題,政府應設工作小組,重修已過時的藥劑法例,收緊對社區藥房的管制,由藥劑師全權控制藥房運作,確保藥房合法經營;並加緊執法,打擊不法經營與售賣假藥,從而增加市民對社區藥房的信心。 衛福局局長上任時強調,重新訂定公私營醫療定位,但為了解決醫管局迫在眉睫的財赤問題,強行侵佔私營市場,無疑使公私營醫療重新定位變成空談。政府一方面鼓勵「能者自付」,讓市民選擇基層社區服務,另一方面卻窒礙基層醫療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