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5年6月12日香港某報章報道:美國輝瑞藥廠估計本港六成「偉哥」屬假貨或水貨,該公司會追究侵權行為,藥廠亦會加強與海關及衛生署合作,檢舉出售假貨的藥房。售賣假藥和非法藥物於多個國家、地區已經構成相當的禍害,全球每年奪走幾十萬人的生命。
法例明顯的漏洞 又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假藥容易製造、容易售賣,特別在發展中的國家,平均約有25%的藥物屬劣質或是假藥。據調查顯示,在1999年間,更有60%假藥個案在發展中國家出現,而40%在工業國家出現。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估計,假藥的銷售情況佔全球藥物生意額的10%,約值350億美元,而且亦開始有在富裕國家中出現的跡象。」經仔細分析,我們不難發現當中存在著四個明顯的法例漏洞:
- 一是容許非藥劑師成為藥房的全控股東
- 二是容許社區藥房三分之一的營業時間沒有藥劑師當值
- 三是容許表列藥店存在,並准許藥劑師以外的人士售賣及處理藥物,增加市民用藥的風險。
- 最後是未有簡化本地的藥物分類,市民無法容易分辨藥物類別,間接增加市民用藥風險及醫療負擔。
- 最後一宗要提及的個案是發生於2006年1月,本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決定,取消一種口服維他命A酸Isotretinoin(保膚靈)僅供應予皮膚科專科醫生的限制。該藥是用來治療嚴重的暗瘡疾患情況,在香港使用已足有廿多年,一向必須由有經驗的皮膚科專科醫生才可處方。其實在1982年已知Isotretinoin會影響細胞分化,女性在懷孕期間服用,可能會誕下畸胎。美國等地已實施不同的計劃,嚴格執行監管該藥需適當使用。香港竟背道而馳,原因是長久以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委員會》的藥劑師代表比例失衡,導致業界不能反映平衡的觀點,破壞了「監察」與「制衡」機制的作用。
十項建議 1. 不應再容許非藥劑師成為藥房的全控股東 2. 不應再容許社區藥房三分之一的營業時間沒有藥劑師當值 3. 不應再容許表列藥店存在,並准許藥劑師以外的人士售賣藥物。 4. 不應再容許私營診所、醫療中心及安老院沒有藥劑師配藥。 5. 統一全港配藥點的「藥物標籤」標準,使醫藥工作者及病人不會因為不同的 藥物名稱而產生不必要的混亂。 6. 不應再容許批發商、供應商、零售商等沒有藥劑師管理藥物。 7. 不應再容許「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存有豁免監管某類產品(包括排毒、改善免疫力、減肥)的條款,間接縱容誇大的宣傳宣傳手法及推廣活動,誤導市民。 8. 讓「保健產品」納入由藥劑師監管及建立全面註冊制度,杜絕產品含違禁西藥成分,清晰界定專業責任。 9. 簡化藥物分類,增加給予輕病患者有足夠「藥物治療」的選擇,使社區藥劑師發揮專業功能。 10. 成立《藥劑專業管理委員會》( Pharmacy Council),賦予藥劑師專業自主權力,全權管理藥業及藥房事務。
修繕恢恢天網 去年衛生署把私家醫生診所懷疑配錯藥個案,說成是個別事件,認為現時社會上仍未有具備充分「醫藥分家」的條件,大家雖然都認同現時條件確實不足,但面對香港藥劑法例的十大漏洞,必須正視,堵塞填補漏洞,並且加強監管,進行全面藥劑法例的檢討。否則誰也不能保證同類事件,不會再重蹈覆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