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吳劍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
《醫.藥.人》 第 56 期
現代科學進步,藥物功效已經非常猛烈,不小心使用,輕則引致不適,嚴重可以致命。藥物有別於一般商品,由研製、供應,到最後在市場上發售,都必須確保所有藥品(包括疫苗)的效用、安全及品質;無論在測試、運輸及貯存,都要有特定的記錄及規則以便追查回收。故藥物必須以專業的知識和高尚的道德操守,在嚴謹的法規下管理,才能確保市民用藥的安全。
月前一家醫療集團採購了不少水貨疫苗,大部分已替市民接種,消息引來一陣恐慌。一般來說,醫療集團由於大量採購,有強大的議價能力,為了進一步節約開支,也許會購買較為廉價的藥物或水貨,集團採購的情況非一般人所能知曉,遑論監管。縱使醫術高明的醫生對用藥問題有時亦無可奈何,因為採購不在他的職權範圍,而採購藥物現今法例並沒有規定由專業人士負責。
自由貿易何價?
一般水貨商品可能只是沒有保用的保障,市民可合法地購買,這是自由貿易的好處。但水貨藥物沒有品質保證,沒有安全保障,甚至有可能是假藥,如藥品出現問題,沒有追查來源的途徑,便不能合法追討責任。根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具有醫療用途的藥劑製品,必須向衛生署註冊才可合法供應及出售;換句話說,出售水貨藥物是違法的。追溯最初擬訂這法例時,由於當時藥劑師的數目極少,法例上只規定藥房及管有危險藥物的供應商必須聘有藥劑師;製藥商、批發商、藥物進出口公司、零售商及診所,經註冊及領有牌照便可經營,沒有規定必須僱用藥劑師管理,因此造成今天嚴重的問題!
香港奉行自由貿易,任何人士只要合法領取商業登記便可開設醫療集團,且不須直接承擔專業責任,醫生受僱於集團成為僱員,對專業責任的操控與拿捏,在客觀條件下會力不從心。這些行外人管理行內人,不單是今天醫生要面對的環境,而是藥劑業在這四分一世紀以來同樣面對的情況--即管理決策及控制藥房的權限大部分落在商人手裡,而藥劑師要肩負專業責任,卻遇上多多掣肘。在一般先進國家,藥房必須由藥劑師控股,杜絕商業與專業利益的不平衡;香港這個先進的社會卻出現這些現象,都是歸咎於過時的法例。
「州官」急來放火,「百姓」繼續點燈?
今次水貨疫苗的出現,可說是冰山一角,衛福局採取中央統籌的手段,引入未經註冊的疫苗是釜底抽薪的辦法,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實在無可厚非,但也絕對不能繼續讓水貨藥物充斥市面。水貨藥物、假藥在市面上流行的新聞近來層出不窮。據衛生署一項調查指出,本港約有13%市民自行服用中成藥,40%市民會自行到藥房購買藥物;最易出事的多是減肥、美容和壯陽藥品,部分更含有違禁西藥成分,這些現象突顯了整體藥物供應制度及藥劑法例的不健全。商人又不須為含有違禁西藥成分的產品負上專業責任,每次只回收了事,其禍較之於「流感」對健康的威脅,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制定盜竊亂賊不作的法例
大眾醫藥是民生的問題,出現操控與壟斷是不道德的!藥物的分發過程,從生產去到病人手裡,都需要專業知識的保障,使用才會安全。政府要認真處理,不應只是修修補補的行政手段,而是全面檢討及修改明顯已過時的法例,更不應以立法程序繁複、修改法例需時、通過立法會有優次等理由為藉口,不肯正視問題,繼續讓香港的「醫療流感」肆虐。只有政府修改法例,盡快建立一個有監察、制衡、安全有效率的藥物供應制度,賦予社區藥劑師有法定的管理權,加強杜絕水貨、假藥的能力,市民的健康才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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