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藥‧人》 第 191 期
男女有別
很多公眾廁所,甚至浴室(最常見是泳池浴室),不難看到母親帶著年紀不小的兒子理所當然的進進出出;也不難發現,那些小男孩帶著好奇又好玩的心態把女廁或是女浴室當作新奇的遊樂場,橫衝直撞。
媽媽帶著兒子進女廁或是女浴室對於那位媽媽來說當然沒問題,反正在家中,母子倆肉帛相見就是平常事,甚至可視作母子之間的親密關係。但是去到公眾地方尤甚是公眾浴室,做母親的有沒有替兒子及其他使用者考慮一下?尤其這些公眾廁所和浴間很可能有些和你兒子年齡相仿的小女孩。
根據香港的法律規定,任何男性不得進入供女性使用的公廁之內,除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亦即是說,把兒子帶進女廁是違法的行為。
雖然說,不把兒子帶進廁所,如何解決生理問題?現時絕大部分的公眾地方都設有傷健用的廁間,如果必須看著兒子如廁才安心的話大可使用這些傷健廁間;至於公眾浴室,會得游水沒道理不會沖涼,讓兒子自行到男浴室沖涼豈不更好?女浴室是女性洗澡更衣的地方,根本就不應把兒子帶進去。
男女有別,不應把小男孩帶進女廁,亦不應把小女孩帶進男廁,長期進出異性專用的地方,很容易模糊性別,變得有性無別,亦不會得尊重性別差異,對心理的成長並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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